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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被罚2倍销售所得金额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粉葛(批号:)、淫羊藿(批号:)、醋没药(批号:)经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为劣药。该公司在对醋没药(批号:)的检验过程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挥发油含量测定检验日期与PTHW电热套(编号:-02)使用记录不相符,系检验人员记录不及时造成;在对淫羊藿(批号:)薄层鉴别图谱套用批号为的淫羊藿图谱。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违法GMP生产医用口罩被药监局检查处罚重庆康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用外科口罩案重庆康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为康耀医疗科技(河南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进行抽样,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样品项目“未标注使用说明、允差”,不符合YY-标准要求。处罚的种类:罚款。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八)项、第(十四)项“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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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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